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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马碾死人被判无责续:警方已启动重新调查程序
发布时间: 2008-4-22   中国台州网  http://www.taizhou.com.cn  【 】 【打印
    去年11月12日凌晨,23岁的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不明原因坠落至深南东路,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车碾拖出约20米远后死亡。宝马车碾人过后曾稍减速,随后加速驶离现场。今年3月7日,深圳市交警局出具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当事双方均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。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认定结果,于3月10日向交警局提出复核申请。近日,复核结果出炉,以前的无责认定发生逆转,交警局认为当事人有错。
  死者家属:希望依法处理此事

  “结果出来了,”昨日,死者纪欢玲的母亲邓女士向记者出示了《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意见书》。在这份由市交警局出具的《意见书》中,交警局表示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后首先确定:此案当事人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,这直接推翻了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中当事双方均无过错的说法。交警局就此责令罗湖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该事故,届时需出具该事故认定的《补充说明书》。

  “我们并不是希望要把对方怎么样,只是希望此事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。”邓女士语气平静地说,但泪水还是在她眼中打转。

  罗湖交警:再调查时间、法律依据尚未确定

  昨日,罗湖交警大队有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已经启动重新调查的程序。而这次调查的时间,目前仍不能确定。对于复核意见书提到的当事人的过错究竟是指哪一方当事人,他表示要根据重新调查的情况确定。再次调查以何法规为依据,目前也不能确定。

  据了解,广东省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有多种,包括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以及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等。前两个法律法规均限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的主观故意,而广东省的条例则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没有做出任何限定。

  宝马一方:如再认定结果无法接受,将诉诸法律

  “《复核意见书》下来了么?我还不知道呢。”昨日,人在汕头的宝马车驾驶人翁某说,在得知《复核意见书》的基本内容后,他会向深圳市交警局询问详情。

  而当时同坐一车的郑先生表示,他们会配合调查,但若再认定结果无法接受,他们将诉诸法律。

新闻来源: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: 杨涛   网站编辑: 陈玲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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