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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民事诉讼法》4月1日起实施
发布时间: 2008-4-3   中国台州网  http://www.taizhou.com.cn  【 】 【打印

  4月1日,新修改的《民事诉讼法》(简称新法)将正式施行。新法针对申诉难、执行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,更权威、更细化、更有力度,梅法进律师解析了其中的三大亮点。

  可拘留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员

  据介绍,以往法院去银行查询企业或个人的存款时,有些银行可能通知该企业或个人把账户里的钱转移走,这种情形在异地执行中发生的比较多。

  根据新法规定,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,可以予以拘留,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。

  再审情形从4项增为13项

  新法与旧法相比,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确具体,从原先的4项增为13项。

  新法列举15种情形应当再审,主要包括: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;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;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;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;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、裁定的;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为的等。

  同时规定,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,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。

  执行速度更快,力度更大

  以前,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之日起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这给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机会。

  对此,新法规定了立即执行措施,即“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有可能隐匿、转移财产时,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”。同时,新法还规定,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,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,不一定非要先通知然后才能执行。

  新法规定,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,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诚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,同时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。

  另外,赖账最高可罚款由3万元增到30万元。

  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如觉得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当,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,进而进行审查和补救。    

新闻来源: 台州晚报   作者: 赵 云 甘乐益   网站编辑: 刘锦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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