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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台州进入森林消防禁火期
林业部门提醒:禁止一切野外用火
发布时间: 2008-3-29   中国台州网  http://www.taizhou.com.cn  【 】 【打印

 

  (记者 杨 阳)今年的清明节是4月4日。清明节未至,全市各地已发生森林火灾数十起。近期气温偏高、雨量偏小,使森林防火形势变得更加严峻。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,3月29日至4月13日为我市森林消防禁火期,在此期间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
  自今年年初以来,我市已发生森林火灾25起,火情138次,其中仅3月份前五天时间,全市就发生19起森林火灾和35次森林火情。市林业局副局长陶建胜介绍,前段时间的冰雪灾害造成山上枯枝断梢等可燃物增多,增加了森林防火难度。

  据气象部门预测,清明节前后,我市降水量较少,晴热高温天气明显增多。再加上今年清明节首次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预计节日期间上山扫墓、旅游踏青的人数将骤增,全市各地将迎来扫墓祭奠活动的高峰期,森林火险隐患显得十分突出。

  对此,我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近日组成了森林消防工作督查组,对各县(市、区)和重点乡镇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。同时,全市191支专业、半专业扑火队伍全部处于一级战备状态,以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。

  市林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,在上坟祭祖或送葬时切记防火,最好用植树、献花等文明方式祭奠先人,这样既环保又安全。同时,外出游玩时也不要携带火种,严禁乱扔烟头,更不能野外用火。一旦发现火情,市民可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,向当地政府和森林消防部门及时报告。

  市政府在日前颁发的《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》中规定,对不小心在上坟时引起森林火灾的,将依法责令赔偿损失、限期更新造林,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;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规定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
新闻来源: 台州晚报   作者:   网站编辑: 杨能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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