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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澳旅游谨防“汇价陷阱”
发布时间: 2007-8-13   中国台州网  http://www.taizhou.com.cn  【 】 【打印
  近日,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,提醒赴澳旅游的游客谨防“汇价陷阱”。
  最近,山东省消协接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函。澳门消委会指出,由于近年人民币升值,一改以往澳门币汇价比人民币高的情况,吸引不少内地游客前往澳门消费购物。近期,部分内地游客投诉反映,在澳门消费购物时,有些商铺不仅没有向消费者补回人民币与澳门币之间的差价,而且向消费者收取过高的汇价,有时甚至达到每100元人民币只可兑换93元澳门币的情况。
  澳门消委会非常重视内地消费者投诉,一方面警示违规商铺守法诚信经营,加强监管;另一方面要求消委会的“加盟商号”及“诚信店”,要清楚标示产品及服务的价格,若接受其他货币作消费金额,要标示出相关汇率。此外,商户如不接受其他货币,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。
  为避免赴澳旅游购物消费者权益受损,山东省消协、澳门消委会提醒赴澳山东游客注意:建议赴澳前可先将人民币兑换澳门币或港币,以方便购物;港澳地区通用货币为港币,如在当地兑换可到银行、大的酒店或替换店兑换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,去港澳旅游的大陆居民可凭港澳通行证兑换800美金。如发生权益受损,游客既可向澳门消委会投诉,也可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新闻来源: 台州晚报   作者: 王 志   网站编辑: 林慧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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